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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拍卖的定义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条给拍卖下的定义是:“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”。也就是说拍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:有两个以上的买主,要有竞争,价高者得。

  拍卖主要程序

  拍卖程序主要分为五段,依次为委托,公告,拍卖,结算和拍卖物的交付。

  拍卖的委托阶段

  拍卖的委托也就是拍卖的提起,在这一阶段,拍卖人必须了解拍卖标的手的性质,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看样鉴定,初步了解拍品的权属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,经与委托人协商后签订《委托拍卖协议书》。

  拍卖的公告阶段

 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:拍的公告,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,对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,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。

  拍卖的操作过程

  潜在的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过程后,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,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,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。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,依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价,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时,在诸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。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,就应与拍卖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
  拍卖的结算

  拍卖的结算包括:买受人的结算,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,拍卖标的保管交付,委托人的结算,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的总结和资料的管理归档。

  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,就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,将扣除委托手续费后的价款付给委托人。对于有些标的物,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,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。

  买受人按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货款和拍卖手续费后,拍卖人才可将拍卖标的物交给买受人,同时拍卖人将提供票据给买受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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